河北大学留学生会章程
(修订)
前 言
河北大学留学生会,是在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领导下,致力于服务本校全体留学生的联谊组织。留学生会将致力于为本校留学生师生之间、留学生之间、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之间的融洽交流创造机会并且提供卓有成效的服务;致力于消除因为缺乏有效地沟通和交流而导致的各种隔阂或误解;致力于中外文化的友好交流和有特色、有感染力的留学生校园文化建设;致力于增强留学生的归属感意识,承担我校学子的责任,造就优秀的中外文化交流使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精神制定。
第二条 河北大学留学生会是在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领导下的全体留学生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留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做好留学生协调沟通工作,成为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与留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反映留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留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2、组织留学生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3、积极有效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校外籍留学生,不分国籍、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4、有监督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
5、有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本会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河北大学留学生会根据职责分工,下设五部,分别是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交流部、生活部。职责分配如下:
学习部:
1、留学生学术团体的设立及管理;
2、加强师生间的教学联系,协助老师完成学籍、课程等相关教学任务;
3、协助老师解决留学生在学习方面的问题;
4、开展各类与学习相关的活动,加强校内外学习信息交流。
文艺部:
1 、留学生文艺团体的设立及管理;
2 、留学生文艺活动、竞赛的组织协调;
3、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晚会的组织协调;
4、完成学院委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体育部:
1、留学生体育团体的设立及管理;
2、留学生体育活动、竞赛的组织协调;
3、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
4、完成学院委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生活部:
1、留学生日常生活及公寓问题协调;
2、留学生签证及居留许可信息收集提醒;
3、留学生外出请假信息收集;
4、完成学院委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河北大学留学生会如需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需由主席团决议并报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批准通过。
第八条 河北大学留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学生会各部负责人实行选举制,任期原则为一学年,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留用或更换。
第九条 留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反映在校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2、有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3、有向上级阐明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4、有遵守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5、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四章 留学生大会
第十条 留学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人员由学校老师和自愿参加大会的留学生组成。
第十一条 留学生会干部应当就上一学年内各自的工作作不超过5分钟陈述,并接受与会老师和学生的提问。
第十二条 任期每一年一届,留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期满应当于留学生大会上进行任期内的全面述职,并接受与会老师和学生的询问。
第十三条 上届留学生会干部期满后,留学生管理科老师和上任委员组织推选新一届留学生会干部。
第十四条 主席和副主席的产生办法
主席和副主席个人申报并经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研究产生,主席和副主席应当在留学生大会上作不超过5分钟的陈述演讲,阐述自己的就职计划。
第十五条 部长的产生办法
部长由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老师及留学生会主席团推荐,由留学生大会代表投票产生。
第十六条 经选举或推荐当选的主席团、部长人选经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确认后,由留学生管理科统一予以公布,并颁发相应证书及工作证件。
第十七条 留学生会各常设机构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主席团可以提出免职案:
1、严重的没有履行职责;
2、严重的违反了本章程的规定;
3、触犯中国法律法规,从事与留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特别是非法传教、非法务工等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所有。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大学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2019年4月30日